山東華電滕州新源熱電有限公司#3鍋爐純氧微油點火與穩燃技術系統改造工程,采用總承包方式,包括從氧站到爐前的氧氣保持系統(保證該氧氣系統管路始終有0.5MPa~0.7MPa壓力的氧氣)、從鄰爐#4鍋爐已有氧氣管路系統引氧氣到#3鍋爐爐前的供氧管路系統、純氧微油點火系統、純氧穩燃燃燒系統及其主設備和附屬設備。
改造目標
純氧微油點火與穩燃系統改造完成后,達到下述目標:
(1) #3機組進行純氧燃燒改造后正常冷態開機耗油不超過6噸;純氧點火啟動期間,在空預器后煙道飛灰取樣,其飛灰含碳量不得高于5%。
同時,改造后的純氧微油點火燃燒器以及其下一層的煤粉燃燒器,必須具備快速投氧、穩定燃燒的能力。即單個燃燒器出現煤粉著火不穩定,該層穩燃氧槍必須具備2秒內噴出穩燃氧氣的功能,并能夠及時穩定煤粉火焰,為鍋爐運行人員提出預警,預留運行人員進行燃燒調整的時間,確保燃燒的穩定。
(2) 過熱蒸汽和再熱蒸汽的溫度達到原設計值,即:541℃和541℃。過熱蒸汽減溫水量在可控范圍之內,即:0~30t/h。再熱蒸汽溫度控制仍然采用煙氣調節擋板。
(3) 水冷壁、燃燒器噴口和其它受熱面不發生高溫腐蝕及爐膛嚴重結焦以及噴口燒壞的情況。
(4) 點爐期間不污染鍋爐脫硫、脫硝和除塵系統,保證上述系統的安全穩定投運。
(5) 鍋爐原有的性能設計參數,如連續最大蒸發量、主蒸汽溫度、再熱蒸汽溫度等應達到設計值。
(6) 純氧燃燒改造后鍋爐啟動期間不得發生爐膛爆燃事故,及其它影響安全生產的事故。
(7) 改造后在不投用大油槍的情況下能保證滿足鍋爐啟動升溫升壓曲線要求。
(8) 純氧微油點火燃燒器采用耐高溫耐磨合金材料制作,在進行燃油點火期間及正常運行期間油槍和氧槍應有可靠的冷卻裝置。
(9) 若采用在距離燃燒器噴口較遠的一次風管內布置純氧微油點火裝置,布置時考慮膨脹節的布置位置,不得將膨脹節取消,否則需要對管路進行重新設計安裝。
(10) 純氧微油點火燃燒器總阻力原則上不應增加,必須增加時總增加量≯100Pa。
(11) 純氧微油點火系統冷卻或助燃用的空氣應同時設計冷、熱一次風,正常點火使用冷一次風,點火后正常運行使用熱一次風,熱一次風接口位置應考慮避免造成管路系統積灰。
(12) 改造后一個檢修周期內燃燒器不發生因磨損、高溫等原因造成的任何部件的更換。
(13) 改造后不發生由于燃燒器純氧燃燒改造而引起的受熱面金屬管壁超溫、金屬高溫腐蝕等現象。
該項目于2016年10月25日開工,同年11月30日順利完成竣工驗收。